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543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6313944000
名        称 关于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前期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从1999年开始一直由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统一向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后再向各矿权主体单位收取。你公司2021年收到云锡控股的收款通知单,向你公司收取由其代为缴纳的2007年至201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共计2.75亿元。因此你公司对2007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

相关会计差错持续时间长,对部分年度财务报告准确性影响较大,反映出你公司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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