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6228 分        类
发布机构 新疆局 发文日期 1638920381000
名        称 关于对许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1〕42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许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许文:
   经查,我局发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加盟商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80%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公司2019年多计存货跌价准备9.33万元,2020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62.3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部分燃气费支出核算错误,2019年“营业成本—燃料和动力”项目多计94.1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违规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和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加盟商垫付房租、水电、交通等各项费用,形成大额其他应收款,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与加盟商签署协议对相关项目、金额、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亦未定期与加盟商进行账务核对。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6条的规定。 二是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公司聘请张晓梅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但其一直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2020年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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