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6561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1222039000 | |
| 名 称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0号 | 主 题 词 |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你公司与关联方AJT Printing and Packing FZ-LLC发生关联交易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06%,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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