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历史沿革:

厦门证监局的前身是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37月;根据证券监管集中统一体制改革要求,19996月,变更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成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20042月,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

本局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厦门证监局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二是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监管;三是对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四是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五是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处室职责:

厦门证监局内设七个处室: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法律事务处、综合业务监管处。

办公室

负责本局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送达等事宜;负责与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辖区证券期货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牵头本局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国家安全保密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牵头工作信息收集、发布、报送等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负责本局党务、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廉政教育、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违纪案件调查等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工青团妇工作。

公司监管处

负责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按规定对上述市场主体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牵头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监管。

机构监管处

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经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按规定对上述市场主体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牵头协调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牵头辖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监管,参与研究、制定科技监管规则和规划,协调中央与地方监管信息平台的合作创新。

稽查处

负责本局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及相关协查、协调工作。

法律事务

负责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及执行等工作;法律事务审核工作;涉及本局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公检法等部门来访工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法律宣传工作;诚信建设与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辖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牵头辖区市场数据统计分析、发展研究等工作;牵头本局调研工作;牵头辖区舆情监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等。

综合业务监管处

负责对辖区私募基金、公司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按规定对上述市场主体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牵头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监管;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风险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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