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70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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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朱文瑾、冯滋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朱文瑾、冯滋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21


朱文瑾、冯滋森: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存在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的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报表填报不准确和风控指标超标问题主要受票据业务数据影响,朱文瑾是华林证券时任总经理兼票据业务分管高管,冯滋森是华林证券时任票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于2024年8月28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环岛南路7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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