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124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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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建信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建信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10号

建信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0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未对在管基金西藏天然道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该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未开展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公司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相关信息,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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