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124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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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5869469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2019〕9号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发行的部分基金产品存在未进行风险评级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