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993年7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995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挂靠新组建的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委员会。按照《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国发〔1998〕29号)要求,1998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西藏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整建制移交中国证监会。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正式挂牌办公。2004年3月,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简称西藏证监局。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首发进行辅导验收;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证券期货业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西藏证监局下设7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法律事务处、综合业务监管处。
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行政事务、机要保密、工作督办、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反馈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牵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与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劳资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团妇工作;牵头落实强基惠民相关工作,联系驻村工作队;负责局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司监管处
负责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的监管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机构在辖区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管;根据监管职责对西藏自治区证券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构监管处
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牵头做好科技监管相关工作;根据监管职责对西藏自治区证券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稽查处
负责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复核及相关案件协查、协调等工作;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业反洗钱相关工作;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业务监管处
负责拟上市企业辅导监管;负责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负责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辖区资本市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报送;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律事务处
负责自办案件审理、听证、行政处罚及执行等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审核工作;负责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在辖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工作;牵头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牵头处理辖区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支持推动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