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199850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天津局 发文日期 1592260380000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津证监字[2020]10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市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

 

辖区各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加快推进天津市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是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8年中国证监会印发《管理办法》,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作出全面规定,同时202031日施行的《证券法》将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纳入法律规定。各市场主体应切实发挥主体作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持续落实《管理办法》,加强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一)各市场主体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应当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

向天津证监局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书面承诺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诚信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在为投资者、客户开立证券、期货相关账户时,应当查询投资者、客户的诚信档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账户开立事宜。证券公司在办理客户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可以查阅客户的诚信档案,根据申请人的诚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办理,或者确定和调整授信额度。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等提供证券服务的,应当查询委托人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二)加强诚信信息的采集、管理与查询

天津证监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采集从事证券期货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天津证监局申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天津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更正。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加强诚信信息推送和共享

天津证监局将有关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督管理措施等信息及时录入诚信档案,并按照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将“双公示”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共享给天津证监局,作为行业信用监管重要参考。

(二)强化诚信监督管理

天津证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诚信分类监督管理。天津证监局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将查阅当事人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天津证监局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将查阅被监管机构的诚信档案,据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针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天津证监局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接受其诚信信息申报和查询申请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开展联合奖惩

天津证监局按照相关联合奖惩备忘录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工作,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激励。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暨“建诚信天津,筑文明社会”系列活动,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资本市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定期组织行业诚信宣传,督促相关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打造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期货基金行业文化。各市场主体要积极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市场参与者珍爱信用记录、远离违法失信,向社会公众倡导守法诚信意识,营造浓厚的诚信建设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共同牵头天津市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指定相关业务处室和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同时,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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