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53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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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025012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63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勇、钟兰:
经查,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披露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2.9亿元,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金额超出审议额度300万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公司上市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工资、固定资产采购款和营销推广费用等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垫付资金979.6万元,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是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子公司2023年新开立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兰,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对李勇、钟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