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836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0376198000
名        称 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7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刘进、吴志雄、钟杰、蔡军

2022129,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720036900万元。20224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区间修正为5175万元至7750万元。2022430,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912万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内容与年报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五十一公司董事长刘进、总裁吴志雄、董事会秘书钟杰、财务总监蔡军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刘进、吴志雄、钟杰、蔡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11月28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