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423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4153379000
名        称 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4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

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5,000万元至-70,000万元。2022年4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0,000万元至-84,000万元同时新增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000万元至-1,8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83,779.19万元经审计净资产为-1,726.3万元。公司上述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预测亏损对期末净资产的影响。公司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和财务负责人孙军对此负有责任。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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