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举办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要点及法律后果培训

日期:2022-11-24     来源: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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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信息报送是私募基金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息披露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最基本的义务,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人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时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深圳证监局的悉心指导下,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私募协会或协会)于2022年11月4日下午举办了“守正创新·慎思勤行”私募智慧讲堂第八期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要点及法律后果培训。本次培训在协会自有培训平台开展,齐心集团好视通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培训邀请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深圳证监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家作为授课嘉宾,从不同视角全方位探讨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的要求、方式,信息披露的具体事项、常见问题,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典型案例及监管要求。

中基协潘峰老师介绍了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的主要背景、规则依据和政策演变,强调持续信息报送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既是管理人的重要合规义务,也是积累自身信用、享受优惠政策的载体。他详细解读了中基协《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逐一讲解信息报送常见问题示例说明。自相关通知发布以来,中基协切实采取持续核查、异常公示等系列措施,引导管理人强化内控复核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切实履职,主动提升报送质量。最后介绍了私募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等中基协运用行业数据、提供行业公共品的样例。

中基协韩佑老师深入浅出地解读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积累信用机制和基金持续业绩记录,为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赢得社会公信和监管信赖提供有力支持。接着介绍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使用方法,详细讲解信息披露报告填报过程中数据复用、投资者查询账号、异常公示及解除、咨询途径等常见问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操提供了权威指引。

深圳证监局专家介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法规框架,阐述了募集阶段、投资及投后管理阶段以及临时性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的具体事项,并结合案例从未披露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填报并更新中基协登记信息、未按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未披露其他重大事项、未如实开展信息披露、未妥善保存信息披露相关材料等方面阐述了典型违法违规情形、处罚依据及处理措施。最后,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三点监管要求: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二是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三是做好信息披露留痕资料的保存工作。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陈丽阳律师主要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诉讼仲裁案例和中基协处分通知,阐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息披露的义务,存在被中基协采取纪律处分、被列入异常经营机构并公示、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否则注销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承担赔偿投资人损失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未来,协会将继续践行“监管助手”“服务能手”及“发展帮手”的工作职责,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不断地为各私募机构推出精品培训课程,共同促进辖区私募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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