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举办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的法律风险与应对培训

日期:2022-11-24     来源: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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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私募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提高私募机构合规运作水平,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在深圳证监局的业务指导下,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私募协会或协会)举办“私募基金合规体系建设”系列培训,定期开展私募基金合规培训,常态化宣传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知识,帮助各私募机构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

近期,协会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办了“守正创新·慎思勤行”私募智慧讲堂第九期——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的法律风险与应对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合伙人宋科律师以及合规部合伙人潘芳律师作为授课嘉宾,围绕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的主要流程及法律要求、电子签名流程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系统法律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首先,宋科律师介绍了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的主要流程、法律要求及行业实践操作,涵盖了非公开宣传、投资者特定化、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推介材料及话术、合格投资者认证、双录、基金文件签署、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特别注意义务等环节。同时结合案例提示了潜在风险、可能被采取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可能的民事责任,对实操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和事项也进行了剖析和澄清。此外,宋科律师还介绍了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法律要求及行业实践操作,并结合案例提示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点和可能被采取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接着,潘芳律师聚焦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中的电子签名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结合立法动态与实践案例介绍了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中电子签名的应用场景、涉及主体、电子合同订立流程及相关合规要点,并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出发,介绍私募基金互联网销售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App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动态。潘律师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实践及司法执法动态,对私募机构提出如下合规建议:第一,结合《电子签名法》《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对电子认证机构、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审慎选择电子认证机构及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其权利、义务,并对其进行持续关注;第二,对投资者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关免责声明,依法履行适当性义务;第三,在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确保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具备合法必要性,同时,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时应严格履行数据出境的法定义务。

本次培训在协会自有培训平台开展,齐心集团好视通提供技术支持。线上观看人数超500人次,反响热烈,交流充分。针对参训机构提出的问题,协会积极与主讲嘉宾沟通,个性问题一对一沟通,共性问题均作出详细解答。

未来,协会将继续履行“服务能手”“监管助手”及“发展帮手”的工作职责,密切关注私募行业动态,持续推出精品培训课程,凝心打造私募行业专业化的培训平台,努力提升辖区私募行业从业人员素养,全力协助私募机构做大做优做强,助力打造优质私募生态圈,促进辖区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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