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651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1136255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继成、张小军、徐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06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继成、张小军、徐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刘继成、张小军、徐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2023年东吴(苏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金科)和2023年宁波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尚闻)有关资产评估执业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资产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东吴金科项目

(一)对预测收入资料核查验证不到位

一是未结合私募基金产品历史净值波动情况、募资来源、投资策略,说明预测私募基金规模爆发式增长的合理性未对基金业务业绩报酬计算关键参数超额收益的预测依据进行充分核查未对业绩报酬预测值的调整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二是在基于已签约合同和意向订单预测金融科技业务收入时,未考虑部分订单处于前期对接阶段、未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合约意向,未对订单可实现性进行必要分类、评估和调整。

(二)溢余资产收益错误纳入经营性自由现金流

在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时,将三项溢余资产的相关收益错误纳入2024年经营性收入预测值中,并以此为基础按一定增长率预测2025年至2028年收入,导致资产范围与收益预测口径不一致。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宁波尚闻项目

(一)价值比率选取依据不充分

未对宁波尚闻相关研发项目情况进行必要分析核实缺乏对在研项目的具体里程碑、成功概率、潜在市场规模及盈利预测深入分析,未对采用市研率对宁波尚闻进行评估的合理性获取充分的评估依据

(二)评估工作底稿不规范

收集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研发记账凭证无提供人的签字、盖章,对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无被访谈人签名。

上述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四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刘继成、张小军作为东吴金科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东吴金科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徐锋、刘继成作为宁波尚闻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宁波尚闻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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