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42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2106352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9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次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上线前对系统功能测试不充分,未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操作及变更系统行为进行监控,未有效保护客户信息等。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建立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变更的审查、测试、监测机制,健全交易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4月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