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03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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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8912196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758,300股,超过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你公司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8,300股。你公司未在前述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