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02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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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8906977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8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
郭晋龙在拟担任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郭晋龙分别于2022年6月8日、2023年3月2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郭晋龙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郭晋龙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你公司、郭晋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