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1301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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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0442693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4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
2023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修正的主要原因为非经常性损益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李介平、总经理李冬阳、财务总监林望春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