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818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0173691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9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未按规定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与中山北大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58.83%。你公司未能根据行业情况和历史回款情况审慎预计减值损失及其对2021年净利润变动幅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履职,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切实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30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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