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227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0266257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济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3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济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济源

经查,深圳前海大概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概率资产)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存在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个别私募基金净值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105号令,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你于2014年5月至今任大概率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大概率资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8月5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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