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227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60266257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济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3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济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济源:
经查,深圳前海大概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概率资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个别私募基金净值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105号令,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你于2014年5月至今任大概率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大概率资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