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89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6542819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6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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