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664 分        类
发布机构 深圳证监局 发文日期 1656036410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薛荣年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0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薛荣年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薛荣年:

经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平安证券时任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未能有效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薛荣年(身份证号码:340103***********0)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2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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