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56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5946307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梁智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6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梁智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智君

经查,深圳前海大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资本)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你于20164月14日至今大地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2016年4月21日至今任大地资本总经理,对大地资本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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