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085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42551406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军、郑飞、陈盼莅:

经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我局已对中青宝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李军、郑飞、陈盼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对上述收购事项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在审议过程中,未对该收购事项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的论证,未督促公司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军、郑飞、陈盼莅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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