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99405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深圳局 发文日期 1630343280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证局办字〔2021〕77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中国证监会已先后组织多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建设工作。投教基地建设运行五年来,规模数量稳步增长,运行主体日益多元,功能作用不断延伸,在普及证券期货基金知识、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提升国民金融素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投教基地建设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投教基地的定义

投教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等投资者教育服务功能的场所、网络平台等载体,是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平台。

(二)投教基地的建设和申报主体

投教基地可由下列三类主体建设申报:一是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以及受中国证监会管理、为证券期货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服务的专门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证券期货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其他机构,包括教育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

(三)投教基地的功能目标

投教基地通过开展多样化投资者教育活动,展示资本市场发展成果,投放投资者教育产品,提供投资者咨询等服务,运用体验式、互动式等技术手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帮助投资者集中系统、持续便利地获取证券期货知识,认识投资风险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知悉权利义务,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

(四)投教基地的建设原则

一是公益性原则。投教基地要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平等对待投资者。二是专业性原则。投教基地要提供专业、准确的投资者教育信息,不得欺诈或误导投资者。三是特色性原则。投教基地要依托建设单位的资源优势,体现差异,突出特色。四是节约性原则。投教基地建设要侧重现有投教载体的升级改造,科学论证新载体,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协作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五)投教基地的命名管理

对于达到《深圳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中省级投教基地建设标准的,可以由我局命名为省级投教基地,其中具有较高质量、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投教基地,同时达到《申报指引》关于国家级投教基地建设标准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命名为国家级投教基地。但命名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及我局对基地建设单位合规水平、盈利水平等情况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命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逐步扩大覆盖面。中国证监会及我局对所命名投教基地实行分级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

二、申报工作安排

辖区有意向申报的市场主体和相关单位请与我局联系,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深圳证监局,邮编:518028)。我局将对拟申报单位进行专项指导和提前对接,视申报情况开展省级投教基地评审及授牌等工作。国家级投教基地申报时间,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年度相关公告或通知另行统筹安排。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重视投教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全面了解《指导意见》和《申报指引》的具体内容,可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接落实,以建设好投教基地并切实发挥其作用。

(二)鼓励有关单位结合自身特色进行申报,丰富投资者教育基地类型,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全方位、多元化开展,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

(三)支持各单位在符合投教基地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共建、与社区或学校联建等方式创新投教基地建设,先行先试投教基地新形态。

(四)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引》,我局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更新《申报指引》并在我局外网发布。

四、监督管理和支持激励措施

我局对辖区内相关投教基地的命名使用、日常运行、考核评价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其规范有序运作。我局可应投教基地请求协调提供师资力量、投教素材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在选择培训、研究、宣传及相关活动的承办或者合作单位时,积极考虑相关投教基地及其申报主体。鼓励各投教基地充分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创新开展投教活动,力争创建品牌、创造经验,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

   2.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5号)

   3.深圳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深圳证监局    

              2021年8月30日    

 

联 系 人:投资者保护工作处,王若梅

联系电话:0755-83260112

邮  箱:sztbc@csrc.gov.cn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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