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5646 分        类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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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证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化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教育机制。一是成立了局长担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息调研处分别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全力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坚持组织全局各处室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并由办公室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检查活动,提高我局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三是制定并认真执行《深圳证监局信息公开发布简要流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流程、处室职责明确、清晰。四是按照证监会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和自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制定了《深圳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并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网站全文公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流程、联系方式及监督机制等事项。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结果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辖区经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数量。2009年完成232条公开信息的整理、审查和公开发布工作,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结果类204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辖区经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类3条,其他公开信息25条。所有公开信息统一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网站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致力于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深圳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了保证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落实,一是确定我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公布了办公时间和通信地址;二是确认公民可以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三是规定了申请的处理时限和处理原则。我局2009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09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方向

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证监会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规范透明,利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网站信息平台,提高各栏目的信息更新频率,力求通过合规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证券期货监管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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