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607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84721451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3〕1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黄绍嘉、黄海平:
2023年4月28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364.7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364.77万元,调增净利润273.57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黄绍嘉、黄海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二人于2023年5月30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