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607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84721382000
名        称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364.7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364.77万元,调增净利润273.57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3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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