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446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3120151000
名        称 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到位

一是重大仲裁事项未披露。2019年5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1257号仲裁裁决书,公司及子公司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付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7,894.3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对该仲裁事项进行披露。

二是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准确。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2019年三季报中披露,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因与公司涉及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五矿信托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月15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偿还五矿信托借款本金9,811.25万元及利息、罚息。公司在2020年、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均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披露为“未开庭”,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7月,公司披露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公告,同年11月披露了进展公告,控股股东拟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若框架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双方未签署正式协议的,框架协议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截至检查日,双方仍未签订正式协议,也未协商一致延长期限。该控制权变更事项已终止,但公司未披露相关终止公告。

(三)部分客户应收账款金额披露不准确

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河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河北广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351.59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3,556.71万元;公司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应收账款中对河北广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224.1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279.36万元,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治理方面

(一)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并披露

2018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17.18亿元,实收股本为7.92亿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4.58亿元、-24.33亿元,实收股本仍为7.92亿元。直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披露。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三季报相关资料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未经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十项、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1.1.1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十六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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