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894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4533900000
名        称 关于对张文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1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张文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张文清:

经查,你本人于2021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24日,你父亲张维明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200股,成交价格11.88元,成交金额2376元,2022年4月29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200股,成交价格7.63元,成交金额1526元;2021年12月24日,你母亲冯景玲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700股,成交价格11.84元,成交金额8288元,2022年4月29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700股,成交价格7.64元,成交金额5348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于2022年6月20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2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西证监局            

                              2022年5月31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