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09281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山西局 发文日期 1602715320000
名        称 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2020年10月12日)
文        号 主  题  词

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2020年10月12日)

 

20205

 

当事人: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众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以及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民众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民众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档案管理

2019年春节放假期间,民众公司陕西分公司系统服务器发生宕机事故,导致硬盘资料损坏。其中,民众公司陕西分公司2019年春节前开发的627名客户资料的电子数据严重损坏。经过数据修复,包含356名客户资料的电子数据完全损毁,无法修复,占其全部客户资料的56.78%。同时,其余客户资料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未按规定履行变更事项报告

(一)民众公司河北分公司于20179月暂停运营,并将其办公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1705室”予以转租,但是,未向河北证监局提出变更报告和办理变更手续。

(二)民众公司河南分公司新增郑州市金城商务广场4408房间作为其客服部门,但是,未向河南证监局提出变更报告和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民众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十三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民众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档案管理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二、对民众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变更事项报告的行为,处以三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01012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