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日期:2025-01-02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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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从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兼顾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角度出发,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证监会同步起草配套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细化了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明确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规定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