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
日期: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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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5月16日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材料、决策程序文件、募集文件,以及发行情况报告等。二是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三是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保荐人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注册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四是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确定全球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的发行比例。在计算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全球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的发行比例与合格境外投资者、沪深股通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