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0776 | 分 类 | 其他;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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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局 | 发文日期 | 158820552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 ||
文 号 | 沪证监许可[2020]25号 | 主 题 词 | 公司章程 |
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沪证监许可[2020]2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XXXXXXXXXX7763)报送的《关于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东证董办字[2019]4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5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