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4916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312138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沪证监决〔2025〕64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324K)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单位开展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存在互联网营销账号管理不到位、互联网营销内容审核流程不完备、个别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对通过第三方开发客户管控不足等问题,上述事实反映出你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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