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326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1818380000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2〕17号
文        号 沪〔2022〕17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2〕17号

当事人: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富财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68336829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久富财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于2022年7月14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公告期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亦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1月20日,久富财富经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属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久富财富的灾难备份机制为其基金销售系统自带的数据备份功能,且该基金销售系统的硬件设备由上海名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贝网络)予以托管。2021年2月10日,因久富财富未缴纳服务费用,名贝网络将由其托管的久富财富硬件设备下架并留置,久富财富基金销售系统及依附其上的灾难备份系统灭失。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久富财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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