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359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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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62597514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2〕56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56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2020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500万元至750万元。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421.69万元。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将报告期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000万元至3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东方海洋集团原承诺于2021年4月23日前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到期未收到上述资金,基于此调整了会计处理。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9941.38万元。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公司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亏损20000万元至26000万元。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报告期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他应收款事项补计提坏账准备40000万元、对违规担保事项补提预计负债20000万元、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补提跌价准备11000万元。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01928.06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公司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