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0076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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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4148894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临沂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2〕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临沂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1号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临沂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网络信息发布以及向客户提供行情咨询服务方面,未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二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向我局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控管理,提高合规水平,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你营业部应于2022年1月2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