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日期:2026-07-07     来源: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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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13日晚间,某上市公司A披露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海南B公司变更为北京C公司。

监管部门关注到,A公司原股东公司董事杜某,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投资部负责人陈某,A公司员工邓某与存在关联的证券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存在重大嫌疑。

经查,陈某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并购重组方部门负责人,系本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59.98万元,获利21.56万元。邓某作为上市公司员工、杜某作为上市公司股东高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多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二人分别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A公司股票99.98万元、570.83万元,获利31.67万元、160.88万元。

二、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A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完成后,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陈某、邓某、杜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三人违法所得,处以共计846.74万元罚款。

三、典型意义

    本案违法人员涵盖股东单位高管,并购重组方中层及上市公司员工,是一起“内部人员”利用内幕消息“抢跑”的典型案件。三人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各参与方内部员工,理应筑牢信息防火墙、严守合规底线,却因认知缺失、心存侥幸,漠视规则、铤而走险,不仅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葬送个人职业前程,付出了高昂的违法成本。对3人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零容忍”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明确无论层级高低,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均会被依法追责,击碎了各类人员的侥幸心理,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各方敲响了警钟。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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