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登记当“招牌” 暗度陈仓“吞”资金 ——“伪私募”风险警示(一)

日期:2022-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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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深圳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监管核查发现,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8只“私募基金产品”均未在中基协办理备案手续,同时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基金”财产,将2只“基金”的2250万元投资款转至X某、D某个人银行账户。直至案发,上述款项均未归还。

风险提示】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承担私募基金自律监管职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的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也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现实中,某些动机不纯的私募基金机构,会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各种手段,利用“登记备案”来不当增信,投资者要理性看待“登记备案”。投资前可以通过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投资之后也要及时了解所购买的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核实信息是否准确一致,否则,应及时向中基协或监管部门反映。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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