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站台 “画大饼” 假借私募搞“传销”——“伪私募”风险警示(二)

日期:2022-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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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M某通过成立多家子公司及分公司形成“众筹集团”模式,并通过旗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D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发行G基金产品。以M某为首的管理层通过研究制定传销组织体系,以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作为佣金(即返利款),并将发展会员数量作为业绩标准,将佣金层层发放给各级代理人。其后,传销体系中的各组层通过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推介会、报告会,以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共同发起的“G基金”为宣传噱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社会不特定、非合格投资者大量募集资金。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该组织发展注册会员有3万余人,共收取传销资金23.17亿元,受害投资者众多、财产损失大。

风险提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投资者应注意:(一)私募基金最大的特征,就是只能私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能公开宣传、推介、打广告,如遇到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需要提高警惕了;(二)擦亮眼睛,谨防各种以会员入会、众筹、传销等不符合私募基金投资回报逻辑的非法集资活动,私募基金投资者收益主要来自扣除私募管理费、提成之后的项目实际投资收益,任何不正常的私募基金利益分配方式都需要审慎考虑。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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