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兑付”不完美 “稳赚不赔”不可信 ——“伪私募”风险警示(三)

日期:2022-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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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多数不法分子利诱投资者的重要手段。F集团及其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多个环节以多种形式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高收益等为诱饵,通过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非法募集资金:(一)在产品设计环节,通过保证函、流动性支持函、股份回购承诺等方式,向投资者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二)在产品宣传环节,频繁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XX基金产品如期足额兑付”等诱导性宣传文字,其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及口头等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以及最低收益,或者以所有历史基金产品均“完美兑付”来暗示投资者其发行的产品都会“完美兑付”;(三)在产品兑付环节,完全按照产品预期收益率兑付而未考虑产品的实际盈亏情况,以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风险提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注意:(一)私募基金不是“债”,不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点,不要轻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需要警惕保本保收益的背后,很有可能将遇到管理人募资困难或非法集资等风险;(二)不贪图高息回报,投资有风险,管理人承诺过高的预期收益率,很有可能是个利诱的陷阱;(三)如遇投资纠纷,私募基金管理人作出的保本保收益承诺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亏损。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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