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309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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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639574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9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营销服务记录,公司员工滕飞通过互联网直播开展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存在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的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直播视频记录、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改正,4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对滕飞作出处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