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损兵折将真不值!——稽查执法宣传之上市公司董事长警示篇

日期:2022-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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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近日,证监会某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立案调查、审理、事先告知基础上,针对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该公司股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违法事实

经查明,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证券账户在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累计买入该上市公司11,500股,成交金额1,003,021.49元,累计卖出9,700股,成交金额880,077.00元,存在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2021年9月27日,相关短线交易的实际获利37,188.94元已上缴公司。

三、监管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上市公司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警示教训:2020年3月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扩大了短线交易规制的范围,将适用短线交易主体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都认定为其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以本案为鉴,不仅自己要做到守法合规,还要注意教导好身边人守法合规。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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