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56104 | 分 类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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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岛局 | 发文日期 | 1631898060000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配合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配合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市场主体: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请辖区各市场主体配合我局遵守如下要求:
严禁通过快递、电子红包等各种方式,向我局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提货单和购物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宴请我局工作人员或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为我局工作人员垫付费用。严禁为我局工作人员提供车辆等工具。自觉遵守《青岛辖区资本市场文化建设倡议书》《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共建廉洁资本市场倡议书》,加强行业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各类徇私舞弊、设租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杜绝餐饮浪费等不良行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请各市场主体支持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监督,共同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不当行为,请及时向我局纪委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5798523;传真:85798537;邮箱:susj@csrc.gov.cn。
青岛证监局党委 青岛证监局纪委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