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江西省、四川省等地设立12家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长证字〔2019〕284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1家分公司,在上海市浦东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慈溪市、浙江省舟山市、江西省抚州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向我局申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附表:
序号 |
核准设立分支机构类型 |
所在市 |
家数 |
业务范围 |
信息系统建设模式(A\B\C 型) |
1 |
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 |
1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
|
C型 |
2 |
营业部 |
上海市浦东区 |
1 | ||
3 |
江苏省无锡市 |
1 | |||
4 |
浙江省杭州市 |
1 | |||
5 |
浙江省慈溪市 |
1 | |||
6 |
浙江省舟山市 |
1 | |||
7 |
江西省抚州市 |
1 | |||
8 |
广东省深圳市 |
1 | |||
9 |
海南省三亚市 |
1 | |||
10 |
重庆市渝北区 |
1 | |||
11 |
四川省绵阳市 |
1 | |||
12 |
四川省成都市 |
1 |
深圳证监局
2019年11月28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