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K839)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部分营销行为存在不实宣传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