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0年3月31日净资本为3526万元,且截至目前持续低于3600万元。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1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净资本监管指标已达到预警标准,且未提交可行的风险监管指标改善方案;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出现经营风险,影响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使公司净资本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你公司应当在2020年6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