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当前,针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利用投资者普遍存在的对证券投资风险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等弱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欺诈性宣传或营销,骗取钱财,损害证券经营机构客户利益,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削除非法证券活动滋生、泛滥的客户基础和市场空间,从源头上清理和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纳入当前投资者教育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当前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猖獗,大量投资者受骗上当的市场情况,要以揭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委托理财活动风险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投资者对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抵制和自我保护能力。在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专栏中,增加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特点、误导性伎俩、欺诈性违法犯罪实质、严重危害等专题性宣传内容;在举办的各类投资报告会上,突出以揭示各类非法证券活动欺骗手法等为重点的投资者教育内容,积极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强化法律意识;在各公司互联网站醒目位置,增加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专题性宣传栏目;在公司各种投资知识宣传品中,增加“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防止上当受骗”类的风险警示内容;在开设账户环节中,将揭示非法证券活动风险纳入投资者开户环节风险教育必备内容,使得投资者从入市开始,就能认清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的欺诈性本来面目,保持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在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扩大对投资者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老年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和保护。
近期,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可参照《关于提醒广大投资者识别和抵制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告》、《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指引》(见附件)设计展开。
二、积极发挥做为证券业务合法机构的主渠道、主战场作用,主动、合规参与电视、网络等媒体证券节目,占领媒体阵地,宣传证券知识,引导正确投资理念,提供更多公益性的证券资讯信息服务,塑造良好的证券行业品牌和声誉;积极利用营业部等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证券资讯服务,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和证券理财产品,提高证券资讯咨询服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覆盖面。以此为契机,增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有效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对全体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内容之中,提高从业人员对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危害性认识、了解掌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程序,增强宣传教育、示范带动投资者自觉抵制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密切关注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的动向,对本公司客户受到非法证券活动欺骗宣传影响、甚至上当受骗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进行及时到位的个性化风险提示,防止非法证券活动的影响范围在本公司客户中扩大。及时收集编写发生在公司客户身边的、活生生的非法证券活动的典型案例,不断充实投资者专项教育内容。
五、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和会刊上,已开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专栏,各机构应积极投稿,反映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投资者专项教育工作的动态和做法,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形成共同教育投资者抵制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提醒广大投资者识别和抵制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告
2、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指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提醒广大投资者识别和抵制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目前,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和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投资知识、经验不足,易于受到各种非法证券活动迷惑,甚至上当受骗。社会上一些不法机构、个人乘机大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报纸、传单、现场报告会等多种载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委托理财活动。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欺诈性宣传或营销,骗取钱财,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陕西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提高对不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确保自身财产安全。现联合公告如下:
一、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会员管理专栏查询机构和人员业务资格情况。凡是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所从事的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均为非法证券活动。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未取得合法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法机构、个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站、QQ群、博客、报纸、传单等途径,擅自公布其电话、短信、网址等联络方式,通过夸大、误导甚至欺诈性的“一夜暴富式选股荐股”咨询能力广告宣传,以销售“炒股软件”的名义,诱使公众拨打电话或发短信建立联系招揽客户,进而违法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或代客理财行为,采用收取软件信息服务费、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非法牟利,甚至不提供任何服务直接骗取客户钱财,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给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不法机构、个人利用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包装宣传出来的“投资策略分析师”、“证券栏目特邀嘉宾”等名人效应,同时,将在电视证券节目播出内容转载在其网站视频及传单上,利用电视节目的影响力,扩大宣传,诱导客户参加其现场报告会、接受其远程投资咨询服务、购买其投资分析软件产品、订制其投资咨询信息等,一步步将客户诱入其精心设计的“骗局陷阱”之中。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警惕性及识别能力,培养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法机构和个人大肆宣称的“一夜暴富” 式投资机会的误导和诱惑,切勿相信各类非法证券活动不实信息,切勿接受购买无合法证券业务资格机构和个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更不要支付会员费或授权他人代理操作账户管理及交易事项。投资者在发现非法证券活动,可向本公司、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反映和咨询,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工商管理局、相关媒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
五、本公司郑重承诺:积极主动宣传证券知识,引导正确投资理念,提供更多公益性的证券资讯信息服务,塑造良好的证券行业品牌和声誉;严格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为依据,科学分析证券价值、审慎发布市场观点,不利用市场传闻、虚假信息以及误导性陈述来诱导投资者;以保护客户合法利益为前提向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和证券理财产品,不断增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希望广大投资者明辨真伪,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客户的监督和批评,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同时愿与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广大投资者一起,共创安全、稳定、诚信、文明的市场环境。
附件2:
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指引
为有效帮助和引导广大投资者自觉抵制非法证券活动,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制定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引,供全省证券经营机构在深化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参考。
一、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代客理财等证券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会员管理专栏查询机构和人员业务资格情况。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所从事的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均为非法证券活动。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也就是接受非法机构和个人所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或代客理财服务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一些机构虽然取得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并不等于直接具有合法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投资者仔细察看其营业执照就能发现,其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
二、提醒广大投资者: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个人的能力,不得通过公开宣传招揽客户、开展会员制业务,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代客炒股,利润分成”的约定方式是违法的,其委托理财协议为无效合同。
三、提醒广大投资者: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从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证券活动欺骗手法及受害者损失惨重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不指望一夜暴富,不要幻想天上掉馅饼,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不轻信道听途说,不要轻信论坛和其他非正规途径发布的研究报告和有关信息,不要传播虚假报告和虚假信息,不要接受不明身份的投资咨询服务。
四、提醒广大投资者:了解和识别现行的非法证券活动的几种主要形式:1、以推销炒股软件为名实施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即通过广播电视、网站、QQ群、博客、报纸、传单等途径,公布其电话、短信、网址等联络方式,通过夸大、误导甚至欺诈性的“一夜暴富式选股荐股”咨询能力广告宣传,以销售“炒股软件”的名义,诱使公众拨打电话或发短信建立联系招揽客户,进而提供非法投资咨询服务,甚至直接骗取客户钱财。2、通过建立网站、QQ群、博客等途径招收会员,推荐股票,收取会费;3、以代客理财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咨询;4、以私募基金之名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5、以证券投资讲座、培训会、研究报告会等现场宣讲方式为名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6、假冒合法机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盗用合法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名称,拷贝合法机构简介、人员状况等信息,冒用公司标识,设立李鬼网站,蒙骗投资者;7、凭空捏造公司名称、地址、历史、从业人员、客户信息及反馈意见等信息,自编“理财分析师资格证号”、伪造公司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以及“3·15认证站点”、“在线诚信企业”等各种备案认证资格标志,并链接入股市动态新闻,制造有实力机构的假象。
五、引导帮助投资者掌握运用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基本方法:1、验明正身法,凡是遇到提供证券咨询或理财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首先通过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向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判断是否为合法机构;可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www.csrc.gov.cn/n575458/n870756/index.html)、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www.sxsfa.org.cn)查询;2、识别宣传手段。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均通过夸大宣传过往荐股业绩、吹嘘掌握个股主力机构进出动向、免费送出立即暴涨的大牛股、确保投资者轻松获取暴利等煽动性语言信息吸引投资者注意,或者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3、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咨询信息、理财广告,不随意泄露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个人信息资料。4、索取并查验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传真、邮件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书面原件的,要坚决拒签;同时,要高度警惕,仔细查验合同内容,防范单方免责条款陷阱。注意识别汇款账号。合法机构汇款不得进入私人账户,坚决不向私人账户汇款。5、遭受非法证券活动侵扰时,要注意留存有关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